提高意识 保护自我 远离洗钱——反洗钱系列宣传⑤|识别防范“套路贷”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常见套路


(1)以“迅速放款、低利息、无抵押”等优惠条件招揽诱惑,吸引公众借款。

不法分子对外以“小额借贷公司”“金融借贷平台”“投资类公司”“P2P”等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假象,但这些合同中往往包含“违约金”“保证金”“滞纳金”“服务费”等各种隐性名目,形成“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方的借款协议。

(2)通过“砍头息”或者“转账后要求马上取现还款”的方式,使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明显低于合同借款金额。

放贷人或以“砍头息”的形式,以扣除明显不合理头息后的金额转账给借款人,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以全额列示;或通过制造银行转账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随后立即向借款人收取以“违约金”“保证金”“服务费”等名目要求的等额现金,且不出具任何收款凭证。通过这些手段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借款协议金额,但计息还款时,借款人仍需按照合同本金进行还款付息。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合同借款金额”。

当还款日期临近,放贷人往往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款,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借款人逾期发生后,放贷人就以还款违约为由收取高额滞纳金、罚息、手续费。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放贷人介绍其他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其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呈快速增长趋势,使借款人陷入越还越多的“泥潭”。

(5)软硬兼施“索债”。

如采用尾随纠缠、恶意骚扰借款人及亲友等严重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手段进行索债。一些放贷人通过提起恶意诉讼,利用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如何识别“套路贷”?


1.看借款机构是否持有合法营业证照。

2.无需审核、无抵押就能迅速放款,往往暗藏玄机。

3.警惕各种名目的收费。

4.看放贷金额和合同金额是否一致。

5.看借款机构是否会频繁变更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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