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意识 保护自我 远离洗钱——反洗钱系列宣传④|反有组织犯罪


何为有组织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何为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何为软暴力手段?


软暴力手段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已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该法律的出台为助力铲除黑恶势力、打击涉黑涉恶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撑。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



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且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出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迫害

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相关涉案人员财产的调查、追缴、没收作出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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