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POS机办理】我市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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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突破性发展,10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中的8条政策细化扩充,明确政策扶持的对象和申报条件,优化申办流程、细化操作办法,让各项惠企措施看得见、落得下,尽快让企业受益得实惠。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综合型物流园区建设支持政策。从加强规划研究、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园区保障、配齐主副功能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如,提出市政府组织编制《黄冈市现代物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支撑引领作用,统筹全市物流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确保科学管理、统筹有序。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所在县(市、区)要有专项规划。市政府对一次性基础设施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按照不低于土地价款40%的等额资金给予基础设施补助。

《实施细则》从申报原则、申报对象等方面对资金奖励申报流程提出了更明晰、更科学、操作性更强的要求。其中申报对象为:本细则中所涉及奖励补助资金政策仅限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现代物流企业。申报项目包括支持物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入园发展、支持优质物流企业招引、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城乡物流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等七个方面。对这每一个方面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都有相关规定。如支持优质物流企业招引:申报条件为“新注册且承诺经营5年以上、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申报材料为“经营期限承诺书,企业纳税证明”;支持标准为“连续5个会计年度,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进行考核奖励,前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后两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会计年度奖励可从达标年度起计算。”

《实施细则》对奖励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进行了细化。同时提出《若干措施》有效期为两年。(沈红星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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