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济南分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金运通网络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特殊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119.12万元,罚款208.48万元,罚款327.60万元。
此外,时任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树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警告,罚款10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金运通支付首次违规受到惩罚。2016年至2018年,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连续三年受到中央银行济南分行的处罚。
2018年12月,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因为“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警告,罚款91万元;一名负责人也被警告,罚款5万元。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20万元;201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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