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明确绿地率要求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咸宁市POS机办理中心整编:

10月20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即日起在咸宁市规划范围内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活动。

据悉,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活动是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一项重要指标。此项评选意在加强全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此项评选采用申报评选制。市直、咸安区区直及咸宁高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和各居住小区均可申报。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部队等单位直接向市城管执法委申报。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向市城管执法委申报;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向市城管执法委申报。

通知明确绿地率要求: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35%以上;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达45%以上;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5%。(王莉敏、蒋静静)

责任编辑:何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gposji@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1年10月24日 上午1:54
下一篇 2021年10月24日 上午2:2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