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张罚单被罚款327万元

1月4日,央行公布了三方支付机构的首张罚单。

根据公告,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被罚款327万元。时任金运支付董事长王树斌对违规行为负责,也被罚款10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金运通支付采访了此次处罚的具体原因和整改情况,截至发布时尚未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树斌。其最大股东是山东金盛有色集团(以下简称“金升集团”),持股71.7%。2014年7月,金运通支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业务类型为全国互联网支付。

零一智库研究院院长在接受中国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运通支付的处罚涉及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这两个领域也是支付机构处罚集中的领域。处罚金额中等,相关负责人共同处罚“双罚制”,处罚有警示作用。

记者注意到,金盛集团是一家以回收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冶炼、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贸易地产为辅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8亿元,现有资产97亿元,子公司15家。金盛集团除拥有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外,还涉及小额贷款、私人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领域。

“合规性仍然是当前支付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2022年,央行提出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的立法,预计将于2023年实施,并对行业监管产生重要影响。《条例》草案对支付许可证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多次处罚将降低分类评级结果,甚至暂停业务,直至吊销许可证。”于百程表示。

(负责编辑: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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